“林維喜事件”開啟了中國近代公法外交的先河。
林維喜事件是1839年7月7日英國在中國香港挑起的外交爭端。 1839年7月7日(清道光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一批英國水手在九龍尖沙呢行兇,毆打當(dāng)?shù)鼐用?,其中林維喜因傷重于次日身死。案發(fā)后,林則徐嚴(yán)令義律交出兇犯抵罪。義律拒交兇手,企圖以金錢補償了結(jié)此事。并且,義律公然無視中國法律主權(quán),在一艘英國船上自行開庭“審訊”,對犯罪兇手僅處少量罰金以及監(jiān)禁。
8月15日,林則徐下令停止供應(yīng)英船物資,布告澳門人民三日內(nèi)撤回為英商雇傭的中國買辦與工役,向英國侵略者作了堅決的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