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海關關于攜帶物品的規(guī)定 凡攜帶任何物品入中國均要申報及接受海關人員的檢查。
旅游不可以為他人攜帶任何物品過關。
1、香煙/雪茄/煙草 入境 停留少于六個月者可攜帶四百支香煙; 停留多于六個月者可攜帶四百支香煙; 出境 四匣煙草物品;
2、含酒精飲料入境停留少于六個月者可攜帶二瓶酒精飲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個月者可攜帶四瓶酒精飲料(0.75公斤);
3、中藥及成藥出境每人最多可攜帶三百元的藥物到外國; 每人最多可攜帶一百五十元的藥物到香港和澳門; 嚴禁攜帶超過限量的藥物入境;
4、禮物 入境 適量香水(自用);
5、黃金、銀器及裝飾品;入境不可超過五十克;出境凡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許可,所有黃金,銀器及裝飾品一律不準出口;
6、文物出境 凡出口的文物均要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許可才能出境;
7、電子器材 入境 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機,手提錄音機,手提電影攝影機,手提攝錄機,手提電腦;
8、嚴禁物品 入境 任何槍械,軍火及爆炸易燃物品;偽鈔/股票; 任何對于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及道德有影響的印刷品、膠卷、相片、錄音帶、錄影帶及其他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傳染疾病的動物、植物和物品;出境 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國家秘密的印刷品、膠卷、相片、錄音帶、錄影帶及其他物品;任何文物;瀕臨絕種的動物,植物(包括標本、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