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不需要報備,1000人的活動、集會、游行、示威是需要向當地公安機關部門報備。
一、各級政府召開的會議,國家并沒有統一的報備制度。
二、對于公開場合的集會,按《集會游行示威法》的規(guī)定:集會、游行、示威,其負責人必須在舉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中應當寫明集會、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人數、車輛數、使用音響設備的種類與數量、起止時間、地點(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線和負責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
三、千人以上節(jié)慶活動,擅自舉辦將被追責。
1、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或具體執(zhí)行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未經同意,不得舉辦大型活動。
2、各地都有規(guī)定,大型活動將實行申報備案制。凡擅自舉辦大型活動的,將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追究責任。
3、凡由各級政府利用固定場所舉行單場次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集會、節(jié)會、慶典、會展以及商場促銷等活動均為大型活動。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單位對安全工作負總責,承辦單位承擔具體安全責任。
4、大型活動實行申報備案制。舉辦大型活動前,承辦單位須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消防部門申報;申報同意后,由承辦單位(或具體執(zhí)行單位)向當地安監(jiān)部門備案,同時由安監(jiān)部門負責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因為一下情況更舉行集會的時間、地點、路線,需要及時通知其負責人:(一)舉行時間在交通高峰期,可能造成交通較長時間嚴重堵塞的;(二)舉行地或者行經路線正在施工,不能通行的;(三)舉行地為渡口、鐵路道口或者是毗鄰國(邊)境的;(四)所使用的機動車輛不符合道路養(yǎng)護規(guī)定的;(五)在申請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的同一時間、地點有重大國事活動的;(六)在申請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的同一時間、地點、路線已經許可他人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