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新錄用的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轉任、調任的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接受公派國內脫產(chǎn)業(yè)務培訓的公務員,學習期在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學習結束后的最低服務年限為兩年;學習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每增加半年,服務年限相應增加一年(學習期限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接受公派出國(境)進修、培訓、留學的公務員,學習期在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學習結束后的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學習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每增加半年,服務年限相應增加一年(學習期限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經(jīng)批準參加大專以上公費學歷教育的公務員,取得學歷后的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