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在原籍、檔案在外市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的人員,持身份證、戶口本,在原籍人才市場開具調檔函;
2、憑調檔函到外地人才市場調取檔案,并移交到原籍人才市場,轉遞檔案時應嚴密包封并填寫檔案轉遞通知單;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xù)等材料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備材料。
3、原籍人才市場檔案管理人員對檔案進行查閱、審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存檔手續(xù)。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其他開封、復印、缺少主要材料的人事檔案等均不能辦理存檔手續(xù);
4、由原籍人才市場存檔人員填寫存檔人員登記表,并辦理存檔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