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科總評成績由平時成績、期中考試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三個部分組成;由市教研室組織的全市會考、統(tǒng)考學生的成績由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二個部分組成。
2、學生平時成績由平時上課態(tài)度、回答問題準確度、作業(yè)情況、實驗實訓等內容組成;期中成績指期中考試卷面成績;期末成績是指期末考試卷面成績。
3、學生平時成績、期中成績和期末成績均按百分制記載。
4、校內出卷的科目,總評成績按平時成績30%、期中成績30%、期末成績40%標準核評;參加市教研室會考、統(tǒng)考科目按平時成績40%、期末成績60%標準核評;無期中考試的科目總評成績也按平時40%、期末60%標準核評。
5、當總評成績合格時,給予相應的學分;當總評成績不合格時學分為零;學生參加學校舉行的補考,當卷面成績合格時給予相應的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