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標準為百分制計分,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2.測試指標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
3. 定量指標評分要求:各項目考試測量(計數、計時)人員不得少于3人,打分依據項目評分表,采用就低的原則,即未達到某一檔次評分標準的,按低一檔評分標準評分??忌恐笜顺煽兊陀谠u分表最低值,計0分。
4. 定性指標評分要求:定性指標均采取10分制打分,由不少于4名考評員獨立打分,所打分數可到小數點后1位。分數的計算方法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剩余分值的平均分(只取到小數點后1位)后,按照權重,乘以相應的系數即為該指標最后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