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辦理簽證需要用到護照,因此兩者不可以同時辦理;護照是一個主權(quán)國家發(fā)給公民出入國在國外旅行、居住時使用的證件,是證明持證人的國籍、身份的法律依據(jù);簽證是指一個國家的國內(nèi)或駐外的主管機關,在別國公民所持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旅行證件上蓋印、簽注,表示準許持護照人入出或經(jīng)過該國國境的一種許可證明。
辦理護照需要攜帶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各種證件,包括有關自己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工作經(jīng)歷等的證明;提交上述文件材料前往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還要填寫并遞交簽證申請表格;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nèi)主管部屬門審查批準;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后,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該國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fā)給簽證。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xié)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