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戶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老人,可申請隨子女來市入戶。
(一)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是鰥寡人員,來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子女。(二)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的非鰥寡人員,身邊無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戶口均在本市(有子女在境外、國外的除外,不包括有子女在本市,但另有子女在部隊(duì)服現(xiàn)役的),在本市連續(xù)居住的年限滿2年的。
二、所需證明材料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申請人所屬街、鎮(zhèn)以上計生部門或原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需提供居住期限的憑居住證或由本市居住地派出所(也可由街、鎮(zhèn)一級)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