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寫公證書,一定要按照法律文書的格式來寫。
公證書的第一部分為文件名稱和字第號。抬頭:公證書。換行書寫公證書的字第號。
2、其第二部分為申請人基本情況介紹。
3、其第三部分為公證事項。該部分是公證書的最重要的部分。公正事項的種類就決定了公證書是什么類型。公證事項有多種。分別為: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出生,學歷,學位等等。
4、其第三部分隨公證事項的種類而有不同的書寫。也與公證事項的復雜性有關。簡單的如聲明公證書。復雜的一般就是遺囑公證書之類的。舉例,公證事項:聲明。換行書寫:茲證明王剛于2012年11月30號來到我處,在本公證員面前,在前面的聲明書上簽名。并表示知悉聲明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后果。
5、其第四部分為結尾。結尾寫明公證處名稱同時進行公證的公證員需簽名,并落款公證日期。在落款的公證日期上加蓋公證印章。
6、寫公證文書時,必須結合申請人在公證時提交的其他書面材料來寫。這樣,公證書才能更完整的表達申請人的公證事項。
7、很多公正書都有附注,附注是對公證書的補充和說明,附注能使公正書更加富有條理性和邏輯性,更加完善了公證書和其他委托資料的關聯(lián)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