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課教師填寫 《南京大學成績更正申請表》 并附相關的更正依據,經開課院系(教學單位)教務員審核,主管教學院長(主任)批準后,交送本科生院行政北樓407辦公室。 2、本科生院對成績更正申請組織審查,審查結果在網絡平臺進行公示。 公示期結束后,審查通過且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將在教務管理系統(tǒng)予以成績更正。 1.成績更正適用范圍成績更正適用于任課教師或教學管理人員在閱卷、評分或者錄入等過程中的錯誤和疏漏,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績單和有關數據;因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成績問題不予受理。 僅更正當前學期上一學期的課程成績,跨學期的成績更正申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