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表(1-2)頁應由因公出國人員所在單位的黨組織負責人或分管人事的行政領導填寫、查閱檔案后并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二、填表完畢后,應由單位黨組織直接送交人事處檔案科,由該科向上辦理出國政審,不得由本人代交。
三、填表補充說明1.個人的基本情況按要求逐項如實填寫2.“工作簡歷”要連續(xù)填寫,時間不得間斷,“文革”中因冤、假、錯案間斷的,可填寫為“文革”中受沖擊或受迫害;因脫產學習間斷的,要寫明情況。
3. “業(yè)務技術水平”指本人具體所從事的專業(yè)的理論基礎、技能及工作能力方面。
4. “懂何種外國語言,程度如何”要寫明語種和聽、說、讀、寫能力,或通過幾級考試。
5. “獎懲情況”指何年度受過何單位批準的何種獎勵。
6. “家庭主要成員情況”填寫配偶、父母、子女情況。父母已去世的要注明去世時間和原因。按姓名、稱謂、所在現(xiàn)單位(居住地)、職務(務農)順序填寫7.“國內外主要社會關系情況”填寫與本人關系較為密切的親友,主要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填寫順序同上。配偶、子女及主要社會關系中如有被判刑和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也應具體寫明。
8. “政治表現(xiàn)”一欄主要填寫以下內容:(1)從個人政歷及現(xiàn)實表現(xiàn)來反映(政治素質、思想作風、道德品質、工作態(tài)度);(2)在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的立場和傾向;(4)最后單位意見;加蓋黨委或行政章.9.“所在單位審查意見”一欄由學校負責審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