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出境被處罰后,系統(tǒng)會限制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如果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可能會被限制出境。偷渡行為屬于妨害國(邊)境管理的行為,如果因此受到刑事處罰,那么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可能會被限制出境。此外,即使偷渡行為沒有受到刑事處罰,但如果有證據證明該行為情節(jié)嚴重,也可能會被限制出境。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是犯罪行為,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并因此被限制出境。然而,如果偷渡行為并未構成犯罪,或者已經服完刑罰,且沒有其他不準出境的情形,那么理論上是可以出境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有偷渡案底的人在申請出境時,可能會受到更嚴格的審查,因此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和合理的出境理由1。此外,對于涉嫌偷越國境罪的犯罪嫌疑人來講,案件還沒有調查清楚的情況下是不允許出境的。在我國,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之后偷越國境或者偷越國境次數(shù)在三次以上的,諸如此類的情節(jié)就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但偷越國境罪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jié)分析2。綜上所述,偷渡出境被處罰后,確實存在被限制出境的情況,具體是否被限制以及限制的時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