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來西亞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下是一些禁止或受限制的藥品或藥物類別:
1. 麻醉藥品:包括嗎啡、可卡因、海洛因等嚴格管制的麻醉藥品,除非持有必要的進口許可證明。
2. 海洛因替代物:例如甲基苯丙胺(冰毒)、克他命(K粉)等類似物質嚴禁攜帶。
3. 高毒性藥物:如氰化物、砒霜、砷化氫等均為非法藥物。
4. 精神藥物:如苯二氮?類(安眠藥、催眠藥)、迷幻劑等,除非持有特定醫(yī)生處方。
5. 其他受限制藥物:如可卡西林類(含有海洛因成分)、多巴胺類藥物(如含有麥角胺),也需要特別許可或醫(yī)生處方。對于患有特定疾病或需長期用藥的旅客,應提前與馬來西亞衛(wèi)生部或馬來西亞大使館進行確認,以了解藥物攜帶規(guī)定并獲得必要的文件和證明。此外,建議將處方藥帶上,并保留原始的藥品包裝和說明書,以便在需要時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