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有效期半年以上”是指計劃的旅行結(jié)束(或簽證有效期到期)時護照的有效期還有起碼半年。
旅行在外有可能出現(xiàn)原來沒有計劃的變故,導致臨時改變行程。最常見的是需要延長停留時間,如原計劃的事沒辦完要押后進行、特別是突如其來的疾病需要駐留治療等。對于合理的延期要求東道國一般可以給予考慮,前提是護照的有效期還剩足夠的時間以容納該簽證。所以國際上通行的慣例是要求護照的有效期比簽證的到期時間還要多六個月。例如,某旅客申請一份三個月的旅行簽證有效期從7月1日到9月30日,則簽證領事通常會要求其護照的有效期起碼要長于次年3月31日。 當然,根據(jù)申請人的具體情況,如認為該旅客發(fā)生上述變故的可能性不太大,有時也會接受從簽證的生效日開始還剩六個月以上有效期的護照(比上例中的護照少了整三個月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