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上飛機的行李箱需要稱重,登機時將限定帶入客艙行李的最大體積或者重量。
每位頭等艙、公務(wù)艙旅客可攜帶兩件隨身物品,且每件重量不得超過8千克,也就是17磅,每位經(jīng)濟艙旅客可攜帶一件隨身物品,且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等同于11磅。每件隨身攜帶物品長、寬、高三邊分別不得超過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保證可以放置在航空器客艙上方的封閉式行李架內(nèi),或放置在前排座椅下。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于超重超大的原因,或出于安全方面的考慮,則應(yīng)當(dāng)作為托運行李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