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邊)境是指自然人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在越過國界線或者通過法律上的擬制國界時,不從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經過邊防檢查,或者未經出境許可、未經入境許可,可追究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行為。
偷越國(邊)境是違法行為。依照刑法規(guī)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shù)眾多的;(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6)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的;(7)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