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要求來寫:
1、貧困證明中要求出現(xiàn)貸款人的名字,還應該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是完全一致的,不能用同音字或不規(guī)范的簡寫字代替,更不能有錯別字。
當然貸款人的名字也不得涂改;
2、貧困證明要求加蓋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級主管部門公章。貧困證明盡量不要出現(xiàn)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章;
3、貧困證明要求出現(xiàn)“家庭經(jīng)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樣;
4、貧困證明要求用材料紙或文稿紙,且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書寫無效。貧困生檔案是確定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和社會資助對象,以及評定各類清寒獎學金的重要依據(jù),為了保證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確保資助到位,定于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對原有貧困生檔案進行更新、調(diào)整,對新生貧困生檔案開始建立。參照市民平均消費水平,貧困生的界定標準暫定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費、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時生活節(jié)儉,完成學業(yè)確有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
2、家庭所在地處邊遠經(jīng)濟較落后的農(nóng)村地區(qū),或父母下崗無固定經(jīng)濟來源,以及殘疾學生、單親、父母離異(低收入家庭)的學生;
3、少數(shù)民族學生,及少數(shù)本人雖未主動申請但家庭確實貧困,且有相關證明情況屬實的學生,可列為貧困生。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具備以下條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兒、父母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難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證》、《社會扶助證》、《最低生活保障證》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費與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列為特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