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陪審團主要分為兩種:一種出現(xiàn)在起訴程序中,被稱為大陪審團,通常由案件所在地區(qū)的23位公民組成,其職責是裁定案件有無立案起訴的必要;而我們經(jīng)常在影視文藝作品中見到的陪審團出現(xiàn)在審判過程中,也被稱為小陪審團,通常由案件所在地區(qū)的12位公民組成,其職責是裁定刑事案件被告是否有罪以及民事案件被告是否侵權。
美國的聯(lián)邦法院和各州法院對陪審員資格都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說來,陪審員必須是美國公民,年滿18歲,能用英文進行交流,沒有重罪前科,州法院的陪審員還必須是本州居民。除此之外,法院并不對陪審員的文化程度、社會地位和法律知識等做出限定。選拔陪審員時,各法院會根據(jù)選民登記名單、駕駛執(zhí)照持有者名單等確定一份能覆蓋該地區(qū)80%以上人口的原始名單,然后剔除掉不具有陪審員資格的人,再在剩下的名單中隨機抽取若干陪審員候選人。當一組候選人被編好號派到法庭后,法官會對候選人進行訊問,以了解候選人的背景,確定其在審判過程中能否做到公正無私。候選人也可以向法官提出自己不適合作為陪審員的理由,經(jīng)法官同意可以后就可以退出。不少法院中,律師可以在法官之后對候選人進行提問。然后,原告和被告雙方律師可以交替行使否決權,將他們認為可能對自己的當事人不利的候選人從陪審團中除去。不同的案件,律師行使否決權的次數(shù)是有限的。在雙方律師都行使完否決權后,法官在未被否決的候選人中按照編號確定12名陪審員和若干候補陪審員,當有陪審員不能履行陪審義務時,由替補陪審員來代替。開庭審理過程中,陪審團通過雙方律師對證人的詢問來了解案件事實,而法官會控制律師的詢問過程,并指出法庭上出現(xiàn)的哪些證據(jù)屬于違法獲得或者哪些證言不具有可信度,以提醒陪審團不能采用。在所有的證人都出庭作證后,陪審團會在單獨的評審室內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進行評議,并形成裁決意見。一般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要求至少有9名陪審員達成一致意見,才能形成裁決結果。而謀殺案之類的重大刑事案件,則要求12名陪審員都必須形成一致的裁決。如果人數(shù)上達不到要求,就不能形成裁決結果,陪審團需要繼續(xù)評議,直到做出裁決為止。有時候,陪審團經(jīng)過相當長時間的討論,仍然無法調節(jié)分歧做出裁決,這樣的陪審團稱為“死結陪審團”,此時被告可以請求法官直接判無罪,原告也可以請求重新審判此案。如果陪審團裁決無罪,那么被告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實再次受到起訴,這是美國法律中所謂的“一罪不二審”原則。如果陪審團裁決有罪,那么通常由法官再根據(jù)法律對被告做出量刑,有的州法院量刑也是由陪審團做出。在美國,擔任陪審員是一項公民義務,一般不得拒絕。有的影響力較大的案件,審理周期較長,陪審團在審理過程中還會被隔離,不能回家,不能同其他人討論案情,不能看與案件有關的電視節(jié)目和報紙,這絕對不是什么愉快的經(jīng)歷。即使是普通的案件,由于審理期間陪審員不能進行自己的工作,而法院所發(fā)的薪水相當有限,陪審員也會遭受經(jīng)濟上的損失。因此,許多美國人都不愿意履行這一義務。而法律規(guī)定,刑事案件和標的物價值大于20美元的民事案件都可以要求陪審團審理,所以被抽中擔任陪審員的機會還是不小的。據(jù)說有一次美國總統(tǒng)布什被抽中擔任陪審員,不過白宮方面以總統(tǒng)事務繁忙為由拒絕。對于普通民眾來說,當然不能列出這么大牌的理由,不過他們也有自己的辦法。
1990年芝加哥刑事法庭審理一起警察被槍擊的案件,一位不愿做陪審員的老兄就理直氣壯地在法官詢問“對警察有無偏見”時回答“有”,并宣稱自己不能保證對案件做出公正裁決,終于如愿逃脫了陪審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