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入戶辦理流程:申請遷入: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
審核審批:公安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批后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不批準的,同時通知申請人。辦理遷入:申請人持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戶口遷移證》第二聯(lián)、遷入人員的身份證、入戶地址戶口簿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xù)。錄用、招聘、調動人員入戶在我市興辦實體、公益事業(yè)入戶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在我市經商、就業(yè)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市內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入戶。購房入戶直系親屬投靠入戶隨軍家屬入戶復員、退伍、轉業(yè)軍人入戶學生入學、畢業(yè)分配及畢業(yè)、退學、休學回原籍入戶收養(yǎng)小孩入戶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假釋、保外就醫(yī)人員入戶華僑、港澳臺同胞定居入戶出國(境)已注銷戶口人員回國(入境)恢復戶口省、市政府文件明確規(guī)定由本市安置、入戶的其他人員入戶上述市外準入條件中,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