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1月1日起,聯(lián)邦德國實施新的國籍法,根據(jù)新“入籍法”規(guī)定,作為外國人申請加入德國籍必須符合以下先決條件: 申請者具備:
1、具有在聯(lián)邦德國生活、居住的居留許可證。
(Aufenthaltsberechtigung 或 Aufenthaltserlaubnis) 2、已一貫地常住在聯(lián)邦德國至少8年。
3、在聯(lián)邦德國的生活來源不依靠社會救濟和失業(yè)補助。
4、具備足夠的德語水平。
5、沒有犯罪記錄。
6、在德國有住處。
7、承認聯(lián)邦德國基本法。
8、同意退出至今擁有的原國籍。如果滿足以上要求, 提交入籍申請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一份自己手寫的個人簡歷。
2、本人的護照及德國居留許可證。
3、出生證明書。
4、結婚證書(已婚者)。
5、當前的收入證明。打工者,提交工資證明。自己開業(yè)者,可通過稅務顧問出具目前的盈利證明,或收入證明。
6、二張證件照片。
7、填寫一份完整的入籍申請表。入籍費用:250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