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外交護照:一般是頒發(fā)給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員使用的護照,如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和到外國進行國事活動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國會或政府代表團成員等都使用外交護照。
二、中國公務護照,是發(fā)給國家公務人員的護照。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fā)。
三、普通護照:指發(fā)給一般公民使用的護照。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yè)、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