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監(jiān)察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當事人的護照。案件當事人拒不交出護照的,前款規(guī)定的國家機關可以提請護照簽發(fā)機關宣布案件當事人的護照作廢。 業(yè)內人士表示,不同類型銀行收取護照也是有所區(qū)別的,一般國有大行是需要所有員工(編制內、勞務派遣等)都上交,部分股份行或城商行僅收取編制內員工的護照,但所有員工出入境都需要備案。管理層也是一樣的,需要上交護照和提前備案。 據了解,大型股份行的所有員工(編制內、勞務派遣等)入職培訓后必須上交護照和通行證等出入境證件。如果需要使用上述證件,需要走相應流程:填寫領回證件申請表,包括出境原因、天數等,待領導審批后方可領回,證件使用完后,繼續(xù)將證件交給銀行統(tǒng)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