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破案。
首先遭遇了境外詐騙,如果能夠第一時間報警,給警察充分的處理時間,肯定是可以挽回損失的。報警后,反詐中心會和銀行配合,根據(jù)詐騙分子的銀行賬號信息,開展攔截工作,只能能夠成功止付,沒有讓詐騙分子收到被騙的錢款,被騙的錢就可以退還給受害人。但是每個地方警力資源是有限的,像境外詐騙這種涉及到跨國、跨省、跨市、跨部門的情況時,需要多部門配合,大大地增加了偵破難度。尤其是小額詐騙案件,警方偵破案件的辦案成本已經(jīng)高于被騙金額了,所以我國警方一般會和國外的司法機關展開聯(lián)合執(zhí)法,統(tǒng)一的進行抓捕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如果你報案了,剛好抓獲的詐騙團伙剛好有騙你錢的,而且犯罪分子也還沒有揮霍一空,那么你的錢也是可以追回一部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