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首先,1.根據你說的親屬關系我想說你和您加拿大的這個親戚關系:如果您的這個親戚是你母親的親姐姐的話,在中國人的親屬關系上可以稱作“姨媽”對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告訴您,你們的親屬關系不是遠方的親屬關系,應該是比較親近的親屬關系!您就是您姨媽的外甥!所以,您的姨媽應該不是出生在加拿大,在您的姨媽最初辦理加拿大移民的時候,您的姨媽就已經和您的母親之間有過一個親姐妹關系的間接公證(即:就是您的姨媽的出生公證)。
2.這樣的情況下,你在和你母親有一個公證,這樣也就可以證明你的你姨媽的親屬關了! 但是,在你的申請?zhí)接H簽證的過程中,我想有一個問題提醒您?。?)你證明您的這樣一個親屬關系,對您申請一個探親簽證的意義不是您獲簽的最主要的條件。
(2)如果您要順利的獲得一個探親簽證,是有很多其他因素促成的!這里包括:A。你去探親的目的。B。你探親的返回制約性。C。你探親的經濟能力。。。。。等等。都是簽證官用來判斷你是否可以獲得簽證的必要條件!好了,我說的很多了!希望能給你的幫助!祝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