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倡導“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我”的理念,進一步完善青年志愿者激勵機制,引導青年志愿服務在全省蔚然成風,根據團中央《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民政部《志愿服務記錄辦法》、《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和《四川省志愿服務條例》,共青團四川省委、四川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共同制定《四川青年志愿者星級認定規(guī)則(試行)》。
一、認定等級根據志愿服務時間、服務質量和其他相關條件,星級青年志愿者認定等級從低到高分別為:一星志愿者、二星志愿者、三星志愿者、四星志愿者、五星志愿者。志愿服務時間以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或志愿四川等志愿服務記錄平臺的數據為準。鼓勵將紙質載體等形式記錄的志愿服務時間信息錄入到信息系統(tǒng)。
二、認定條件(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認真履行《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列義務。(二)長期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其中:
1. 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的,可認定為“一星志愿者”。
2. 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小時的,可認定為“二星志愿者”。
3. 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600小時的,可認定為“三星志愿者”。
4. 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可認定為“四星志愿者”。
5. 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500小時的四星志愿者,經過評選,可認定為“五星志愿者”。
三、認定機構(一)縣(市、區(qū))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負責一星和二星志愿者的初審工作。(二)縣(市、區(qū))團委負責一星和二星志愿者的審定、公示工作。(三)市(州)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負責三星和四星志愿者的初審工作。(四)市(州)團委負責三星和四星志愿者的審定、公示工作。(五)四川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負責五星志愿者的評選工作。(六)四川省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負責五星志愿者的審定、公示工作。(七)中學(中職)學校團委負責本校一至二星志愿者初審、審定、公示工作。三至四星志愿者的初審、審定、公示工作由學校所在市(州)的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團委負責。(八)省直屬團(工)委,高校、高職學校團委負責本單位(系統(tǒng))、本校一至四星志愿者初審、審定、公示工作。
四、認定程序(一)志愿者滿足星級對應的服務時長要求后,在“志愿四川”平臺自主發(fā)起星級志愿者認定申請,由對應認定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在線初審、審定。(二)認定機構須對星級志愿者認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10個工作日內,由平臺生成星級志愿者電子證書。四星級、五星級志愿者可按需在“志愿四川”平臺申領紙質證書。(三)獲得星級認定的志愿者,可以按規(guī)定享受星級志愿者相應成長、校園、公共服務、信用等方面的激勵政策,并擇優(yōu)推薦參加相關評選和表彰。
五、其他事項(一)星級志愿者的認定機構負責對本組織認定的星級志愿者進行登記、管理。(二)對星級志愿者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志愿者,可申請認定機構重新核定,也可向上一級志愿服務主管部門申訴,由上一級志愿服務主管部門組織復評。(三)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重大過失、過錯被投訴、處罰的星級志愿者,由原星級認定機構取消該星級志愿者電子標識,并在“志愿四川”平臺上公告證書作廢情況。(四)志愿服務時間包括兩個階段:志愿者為服務進行的準備時間和志愿者開始服務到結束服務的時間段,志愿者培訓時間、志愿者前往服務地點和離開服務地點的交通時間不計算志愿服務時長(應急救援等特殊志愿服務除外)。志愿者前往本組織辦公地點常駐地之外的地區(qū)開展志愿服務的,每天志愿服務時間累計不超過10小時(參與抗震救災等特殊服務,每天服務時間超過10小時的由志愿服務發(fā)布組織審核通過后生效)。(五)本規(guī)則的解釋工作由四川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秘書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