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 “ regroupement familial ”( 家庭團聚 )程序,您可以來法國與家人團聚,該申請必須由您的配偶或父 / 母( 假如您未滿十八周歲 )向其居住地所屬的 “ 法國移民與融合辦公室 ” ( OFII)提出。
申請人必須提供穩(wěn)定的收入和可以滿足全家人需求的充足經濟實力的證明材料,以及大小合適的住房空間。所有這些條件必須由申請人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門負責核實。當該申請被審核通過時,主管的領事部門將會給您簽發(fā)一張為期三個月的長期居留簽證。在您抵達法國后,可憑該簽證向您居住地所屬的戶籍管理部門( la préfecture )申辦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