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央行宣布已進一步放寬對外匯出入境的管制。
主要包括:(1)菲律賓居民從經(jīng)授權(quán)的銀行和外匯交易公司可購買外匯的限額從過去的6萬美元提高到12萬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匯,而不需出具菲央行的批準(zhǔn)文件。
(2)外國游客出境時將比索換回外匯的限額從過去的5千美元提高至1萬美元,而不需出具此前兌換比索的憑據(jù)。
(3)允許菲律賓公民在海外進行基金、證券金融產(chǎn)品的投資。
(4)允許菲公民在海外投資房地產(chǎn)。
(5)從現(xiàn)在至2016年12月28日止,允許菲私營企業(yè)從海外貸款用于公私合作項目(PPP),而無需報央行批準(zhǔn)。這是菲央行自2007年以來第六次放寬外匯管制。菲律賓外匯流出從2008年的8億美元上升到2012年前10個月的14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