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以來,鴉片已遍布全國各地,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引起了清朝統治者的關注。
雍正七年(1729),清廷首次頒布了禁煙,這也是世界上第一個禁毒法令。該法令明確規(guī)定:“定興販鴉片者,照收買違禁貨物例,枷號一月,發(fā)近邊充軍,私開鴉片煙館引誘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眾律,擬絞監(jiān)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戶、地保、鄰佑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兵役人等借端需索,計贓,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方文武各官,并不行監(jiān)察之海關監(jiān)督,均交部嚴加議處?!?李圭:《鴉片事略》卷上)但是,清廷的法令,既未阻遏鴉片的走私入口,也不能斷絕鴉片交易與買賣。因此,法廷又多次申明鴉片禁令。據不完全統計,自乾隆四十五年至道光十九年(1780~1839)的六十余年里,清廷及督撫衙門地方大吏先后發(fā)過四五十道禁煙令(諭旨和文告)。但是,鴉片非但沒有斷絕,反而從局部蔓延至全國各地;鴉片入口數量從二百箱猛增至二萬余箱。鴉片能禁絕么?應采用什么措施防止或減少英國人輸入鴉片?朝野上下很多人對清廷的禁煙主張進行反省。道光十六年(1836)太常寺少卿許乃濟上奏《鴉片煙例禁愈嚴流弊愈大亟請變通辦理摺》,以及《奏請弛內地民人栽種罌粟之禁》的附片,正式提出了弛禁鴉片吸食、允許內地民人栽種的弛禁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