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下列證件:(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三)如果一方是港澳臺居民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jīng)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四)如果一方是華僑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五)如果一方是外國人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六)如果一方或者雙方是二婚的需要出具解除上一段婚姻關系的證明,如離婚證,法院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