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世紀西歐其他地區(qū)尚沉浸于封建王權秩序,權力僅限于國王和少數公侯精英時,意大利城市已經大張旗鼓地嘗試基于廣泛政治參與的共和制政府。
這一原創(chuàng)性的自發(fā)秩序的構建努力,不失為一場偉大的“實驗”。但遺憾地是,這一系列政制“實驗”沒能給城市帶來和平和安寧,也沒有解決困擾城市的長期矛盾。首先,城市公社自誕生之日起就走上了擴張疆域、兼并鄰近村落和城鎮(zhèn)的道路,城市間競爭和沖突此起彼伏。在1190年至1250年,敵對的城市間發(fā)生了1465場戰(zhàn)爭。其次,北方帝國的南征、帝國與教皇之間綿延不斷的權力斗爭及其為此對中北部城市的介入、后期安茹王朝的入場等,成為意大利自治城市的長期“外患”。最后是“內憂”——城市長久的內部派系沖突,造成政權嚴重動蕩。頻繁的戰(zhàn)事和危急狀態(tài),成為每一個城市長期的內在負擔。一個接一個戰(zhàn)爭,給城市的政治和財政制度帶來難以承受的壓力。公社政體最主要的問題,是它的穩(wěn)定性。一方面政府職位的任期很短——長的通常是一年,短的只有半年、甚至2個月——輪替過于頻繁,難以保持政策連續(xù)性;另一方面,政權內部紛爭劇烈。公社起源于不同階層和團體的聯(lián)合共治,但根深蒂固的血緣紐帶和幫派歸屬意識,使得團體間的沖突綿延不絕。而大多數的黨爭,派生自城市豪族間早已充斥的種種世仇——正像《羅密歐與朱麗葉》所展示的那樣。從13世紀初開始,隨著工商市民階層上升為城市的主流力量并投身政治參與,不少城市公社的權力逐漸落到民眾集團(Popolo)手中。民眾集團為了防范豪族對民眾政權的威脅,經常采用古希臘城邦的放逐之法,將反對派或威脅民眾政權的貴族驅逐于城市之外。城市政治暴力愈演愈烈。與此同時,意大利各城市又演繹出帝國派(又稱吉伯林派)和教皇派(又稱歸爾甫派)的爭斗,各政治集團和家族分別站隊、結盟,大打出手。黨派實淪為權力斗爭的工具。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1250年之后,城市內部政治集團之間的斗爭進入高潮。聯(lián)盟更加旗幟鮮明,對抗更加不容妥協(xié),戰(zhàn)爭變得更加血腥和昂貴。大規(guī)模的驅逐和對政敵的財產沒收,成為常規(guī)手段。
1261年,米蘭民眾集團當政的公社政府抓獲了900名對米蘭發(fā)動戰(zhàn)爭的被逐貴族,公社抵制了市民以血還血的清洗要求,但在轉移人犯過程中,暴民抓到了一些貴族,并屠殺之。政治紛爭和暴力的持續(xù),使得共和政權無法取得內部妥協(xié)、形成共識或者求同存異,當訴諸暴力成為一種解決爭執(zhí)的慣常手段,共和政體的末路也就注定了。除了穩(wěn)定性,共和政體還有其他缺陷,比如決策緩慢滯后、核心政務信息缺乏隱秘性、外交上優(yōu)柔寡斷和不可預見等等。這些特點使得共和政權脆弱渙散,缺乏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