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學費。
《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明確規(guī)定:學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繳納學費后,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yè),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1、學生因傷、病經醫(y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yǎng)占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2、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3、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4、在允許修業(yè)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擴展資料休學辦理流程1、學生由于生病原因,經校醫(y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后,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xù)。
5、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