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境香港 1、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在海外過境香港前往第三國(或地區(qū)),憑有效護照和聯(lián)程機票,可免辦進入許可并在港停留7天。
目的地為中國內地或澳門者,可不出示聯(lián)程機票。 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自內地前往第三國(或地區(qū)),出示聯(lián)程機票和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的簽證,或合法居留證件(如“綠卡”,有效工作,學習簽證等)后,可免辦進入許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2、如預計在香港停留超過7天,應事先申請進入許可。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可根據(jù)申請人情況簽發(fā)3個月一次或兩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過30天的進入許可。對持有“綠卡”,并在海外居住不少于1年者,可申請兩年多次有效進入許可。 (二)訪問香港 1、對短期赴港中國公民,不論持何種護照,均需申請進入許可。
2、下列人員,無論停留時間長短,均應直接向香港特區(qū)政府入境事務處或向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進入許可: (1)赴港受雇就業(yè),進行演出,舉辦展覽者; (2)赴港就讀,接受職業(yè)培訓,或接受工業(yè),商業(yè)訓練者; (3)擬在港工作,定居者。 請訪問香港特區(qū)政府入境事務處網(wǎng)站,了解詳細情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