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最低服務期限,是不能辭職的。
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公務員法》也規(guī)定:公務員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對于你這種情況,只有離職去做博士后了。但是離職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和后果,包括你以后不能報考公務員、工作的兩年單位不給你補辦社保(辭職的可以補辦)等等;而若強行要求辭職的話,需要交納違約金,且被記入誠信檔案。離職和辭退不一樣。離職是你主動的離開公務員隊伍,而不管單位批準不批準;辭退是帶有一定的懲處味道,是公務員單位主動要求你離開,不管你本人愿意不愿意。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的,試用期順延,順延期滿后再行考核。(一)因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在報到后一年半仍未補足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二)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待結案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三)受到記大過以下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試用期順延至處分期滿后考核。(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影響試用期滿考核正常進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