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二年(1863),李鴻章兼任五口通商大臣。
清廷當時的官方對外貿(mào)易口岸便是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地。李鴻章一舉拿下管理權(quán),基本就是掌控了清廷的外貿(mào)。且這種管理權(quán)還不僅僅是限于外貿(mào),還包括涉外事務(wù)。所以李鴻章的這個職務(wù),像是商務(wù)部外貿(mào)司司長和外交部特派員的結(jié)合。次年,清廷先是賞賜李鴻章世襲的騎都尉爵位,后又加封一等肅毅伯爵位。這些都是沒有實權(quán)的佳賞,但也是對李鴻章社會地位的認可和提升。同治四年(1865),曾國藩被任命為欽差大臣,負責征討捻軍,而李鴻章被提拔為兩江總督。兩江總督是清朝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掌管江蘇、安徽和江西三省的軍政事務(wù)。這樣三省同管,軍政全包的職務(wù),在今天是完全不見蹤影的,所以我們也沒法做類比。但可以確定的是,李鴻章此時又有淮軍又有要職,已經(jīng)是能夠左右朝政的重要人物。此后李鴻章還督辦過貴州軍務(wù),當過直隸總督,做過北洋通商大臣。權(quán)有了,尤其是財政控制權(quán)有了,李鴻章后來的洋務(wù)運動才能搞得如火如荼。且他還數(shù)次代表清廷與列強簽訂條約,所以他的聲名逐漸走出國門,成了清廷在國際上的重要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