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于2004年4月28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節(jié)選)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xié)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確定管理目標,制定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