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應按《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編制規(guī)程》規(guī)定的內容、格式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除對非工程類項目可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適當簡化外,不得改變《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編制規(guī)程》規(guī)定的格式,不得減少應編報的內容;
2、項目法人應從項目籌建起,指定專人負責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并與項目建設進度相適應。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人員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
3、建設項目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概算的單項工程的,單項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時,應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是大中型項目而單項工程是小型的,應按大中型項目編制內容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整個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還應匯總編制該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