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書面申請;(二)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有中國護照的還要提交護照復印件;(三)申請人已和外國人結婚或在國外已獲永久居留資格的,提交結婚證明或國外永久居留資格證明(復印件)。
(四)中外混生兒童申請退出中國國籍,須提交本人出生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和中國籍父(或母)親的國外定居證明復印件。(五)被外國人領養(yǎng)的中國籍兒童申請退出中國國籍,須提交領養(yǎng)公證書和養(yǎng)父母雙方或一方身份證件復印件。(六)提交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七)填寫《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書》并交納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張,若有隨同出籍子女的則需交合拍的照片。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jīng)批準的,由公安部發(fā)給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