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倒賣文物罪是指在未經文物管理部門批準、許可或者備案的情況下,擅自出售、收購、運輸、郵寄、展覽、拍賣、鑒定、修復、復制、藏匿、非法出境或者進口文物的行為。
該罪行的處罰如下:
1. 情節(jié)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情節(jié)較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此外,如果文物是國家一級文物或者其他重要的文物,處罰將更加嚴厲。同時,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guī)定,對于倒賣文物罪的所得,應當予以追繳,并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