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日起,乘飛機入境的旅客,最早可于飛機起飛前48小時進行新冠病毒檢測(以拭子的取樣時間作為衡量標準,檢測證明上須明確注明拭子取樣的日期和時間)。
2、6周歲以上的人員在入境德國時須攜帶新冠檢測證明、新冠康復證明或疫苗接種證明。疫苗接種證明應證明接種的是保羅·埃爾利希研究所認可并登記在冊的疫苗。中國疫苗至今尚未被認可。
3、攜帶新冠證明的義務也適用于只在德國機場轉(zhuǎn)機的旅客。
4、新冠檢測證明、新冠康復證明或接種證明須在飛機起飛前出示給航空公司。以上證明可以是紙質(zhì)或電子版,語言要求為德語、英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或法語。純中文的證明不予認可。翻拍證明原件不能作為該證書的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