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受理港澳通行證申請的條件:
1、申請人戶籍為佳木斯市市區(qū)戶籍;
2、未滿16周歲,需監(jiān)護人陪同辦理或出具委托證明。
所需材料1、申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陪同,提交其監(jiān)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3、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辦理程序1、面見申請人,審查當事人出具的戶口、身份證號、姓名與本人是否相同;
2、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照相、復印;
3、受理;
4、審核、審批;
5、上傳制證信息至省廳出入境管理局制證;
6、發(fā)證。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