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綠卡持有者離境時間由原來可在原居住國停留時間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 二、無論以何種政治庇護申請到綠卡的永久居民均不得返回原居住國,否則美國政府將視為以欺騙政府方式獲得綠卡,并將追究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刑事責任; 三、美國聯(lián)邦政府授權給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國土安全部)下屬的機構包括移民局(USCIS)、海關(Customs)、美國移民和海關執(zhí)法局(ICE)可在旅客入境時檢查綠卡持有者的身份和有無違反美國聯(lián)邦關于旅客出境超過三個月的新法規(guī),一旦發(fā)現(xiàn)將立刻拘押吊銷綠卡遣返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