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具體時間節(jié)點看,李鴻章興辦洋務運動還是先于署理外交事務的。
同治二年(1863年)正月,兼署五口通商大臣。奏設外國語言文學學館于上海,是其創(chuàng)辦洋務之始。
1865年后,李鴻章在署理兩江總督任上,先后創(chuàng)建、督辦了江南制造局、輪船招商局等等一系列實業(yè)機構。李鴻章在創(chuàng)辦洋務、實業(yè)的過程中,一直少不了要處理一些對外交涉事項。李鴻章參與署理的重大且明確的外交事件是,同治十年(1871年)七月二十九日,在辦理完天津教案后不久,李鴻章代表中國與日本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guī)》。這應該是李鴻章涉足外交事務的起點。此后,李鴻章還分別于同治十三年(1874年)與秘魯簽訂了《中秘通商條約》;1876年(光緒二年)與英國簽訂了《中英煙臺條約》;以及1895年與日本簽訂了臭名昭著的《馬關條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