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最長能住90天分為3個月一次、3個月多次、1年多次共三種1、探親簽注(T)發(fā)給申請赴香港或澳門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就業(yè)的親屬的申請人。
2、探親簽注分為3個月一次、3個月多次、1年多次共三種。
3、持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持3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4、關于3個月多次探親簽注的解釋:(1)持證人只能在簽注上所指出境有效期內獲準從內地出境。
(2)持證人能在香港或澳門逗留至首次進入香港或澳門當日起計算的第90天。擴展資料注意事項:
1、有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就業(yè)的。"親屬"是指:配偶,子女、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2、探望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可以簽發(fā)3個月一次或3個月多次簽注。探望兄弟姐妹,簽發(fā)3個月1次簽注。
3、與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團聚類申請人可申請1年多次赴香港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