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申報出生登記。
2、登記地點:寶寶爸爸或媽媽戶口所在地公安辦證中心或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務辦證點。
3、登記原則:新生兒隨父或隨母登記戶口,應按家庭戶、集體戶的先后順序進行登記。
二、成都新生兒上戶口所需材料1、醫(yī)院出具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zhèn)或鎮(zhèn)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6、對出國人員(留學、經商、務工)在國外出生子女的落戶問題,應本著簡化手續(xù)的原則,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撫養(yǎng)人處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