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學費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先辦理完退學手續(xù)。
國家有規(guī)定,須退還。《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中明確規(guī)定了“學生繳納學費后,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yè),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本唧w內容可自行到網上搜索。具體計算為年學費扣除已經學習時間學費(按月計算),如你繳納6000元,按一年學習9個月計,每月學費為667元,如在11月份內辦理好退學手續(xù),則應退給學費為6000-667×3(9、10、11月份學費)=3999元。退學的程序基本如下:填寫學校規(guī)定的退學申請書說明理由并簽字,家長簽字、班主任或輔導員簽字、院系領導簽字、其他有關部門簽字、學籍管理部門簽字、校領導簽字,學籍管理部門出具退學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xù),檔案管理部門將檔案退還原籍(如戶口已遷入還需到有關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根據通常經驗,即使是學校程序正規(guī)同時也不阻攔退學,以上程序辦理完畢最快也要在一周左右(當然理論上一天也能辦完但僅僅是理論上),如果遇上有關部門領導外出公干等意外情況,兩三周也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