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內(nèi)容聲樂演唱(1)考試要求:學生自行準備三首歌曲,包括歌劇、原創(chuàng)歌曲、民歌等。
在考試過程中,考生可以選擇一首歌曲來演唱,然后考官會選擇一首歌曲。演唱時間以6分鐘為限。
(2)音樂藝術(shù)考生評分標準:考官通過考生的演唱技巧(40%)、語調(diào)節(jié)奏(20%)、語言風格(20%)、臺風表演(20%),給予綜合評分。考生不允許自帶伴奏。每個聲樂考場配備鋼琴伴奏教師。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評分(教職員評分)。
2、器樂表演:主科(相關(guān)器樂可選)、聲樂、視唱練耳、音樂知識、素質(zhì)面試等。除鋼琴外,其他所需樂器考生需自備。
(1)考生在考試的時候自己準備三首曲子,自己談一首考官抽一首,演奏時間控制在8分鐘之內(nèi),琴譜需要背下來。
(2)考官通過對音樂藝考生的音樂風格把握及樂曲的完整性(60%),技術(shù)把握的準確性(40%),給予綜合評分,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