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十九世紀晚期有電燈。
1850年,英國人約瑟夫·威爾森·斯旺開始研究電燈。1878年,他以真空下用碳絲通電的燈泡得到英國的專利,并開始在英國建立公司,在各家庭安裝電燈。1874年,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申請了一項電燈專利。他們在玻璃泡之下充入氮氣,以通電的碳桿發(fā)光。但是他們無足夠財力繼續(xù)發(fā)展這發(fā)明,于是在1875年把專利賣給愛迪生。愛迪生購下專利后,嘗試改良使用的燈絲。1879年他改以碳絲造燈泡,成功維持13個小時。到了1880年,他造出的炭化竹絲燈泡曾成功在實驗室維持1200小時。電燈泡:其準確技術(shù)名稱為白熾燈,是一種透過通電,利用電阻把幼細絲線(現(xiàn)代通常為鎢絲)加熱至白熾,用來發(fā)光的燈。電燈泡外圍由玻璃制造,把燈絲保持在真空,或低壓的惰性氣體之下,作用是防止燈絲在高溫之下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