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judo)在日語中是“柔之道”的意思。
就是“溫柔的方式”。柔道部分起源于一種古代日本武士空手搏斗的技術(shù):柔術(shù)。柔道通過把對手摔倒在地而贏得比賽,它是奧運會比賽中唯一的允許使用窒息或扭脫關(guān)節(jié)等手段來制服對手的項目。柔道是一種對抗性很強的競技運動,它強調(diào)選手對技巧掌握的嫻熟程度,而非力量的對比。柔道運動是嘉納治五郎在19世紀(jì)80年代創(chuàng)立的,并且在1964年東京奧運會上成為奧運會比賽項目。當(dāng)時日本作為奧運會主辦國可以增設(shè)一項比賽項目,于是日本選擇了柔道。東京奧運會只設(shè)4個級別的比賽,日本選手奪得了其中的三枚金牌。但是在無差別級比賽中,身高1米98的荷蘭選手安東·格辛克,在日本武道館15000名觀眾面前,擊敗了連續(xù)三屆的日本冠軍KaminagaAkio,并且在復(fù)活賽中再度將其擊敗,從而打破了日本柔道高手能夠戰(zhàn)勝任何對手的論調(diào)。柔道比賽要求選手對對手的四肢、脖子作出“鎖臂”、“扼頸”等動作,將對手扔倒或壓制在地,直到對手認(rèn)輸或清楚地將對手扔倒在地,方可取得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