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可以。
遞交了其他移民申請,并不影響申請人再次遞交EB-1A移民申請。很多有能力投資EB-5項目的申請人本身也是“杰出人才”,他們憑借自身的能力和身份優(yōu)勢,成功申請了EB-1A移民。此外,EB-1A和NIW是可以同時遞交申請的。如果申請人經(jīng)過專業(yè)評估,直接申請EB-1A可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那么可以同步遞交NIW申請。除了可以讓NIW申請作為保底的方案以外,在EB-1A出現(xiàn)排期的情況下,先申請NIW,鎖定排期的優(yōu)先日,然后再申請EB-1A,利用NIW的優(yōu)先日來排期,更快的拿到美國綠卡。EB1A的政策優(yōu)勢:
1. 一步到位獲得永久綠卡;2. 一人申請,配偶及21周歲以下子女同時獲得美國永久綠卡;3. 花費少,無需投資,無投資風險;4. 無需找美國雇主,可由申請人提出申請;5. 無名額限制;6. 無語言要求,無學歷及年齡等條件限制。更多移民資訊,歡迎咨詢留求藝移民團隊